1981年,“红碎茶初制工艺和机具改革的科学试验”课题,在临沧地区茶叶研究所设立试验分点。
省政府批转省茶叶工作会议纪要,在生产上明确云南发展茶叶的方针是:提高单产,提高质量,巩固提高现有茶园,加速改造低产茶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新茶园,并要求从本年开始在四年内改造低产茶园40万亩,每年10万亩,每亩补贴改造费10元,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在收购政策上规定:
一、地方国营茶厂实现的利润,内地县在上交省财政33%以后,所余67%作为100以30—50%返还生产单位,以20一30%留给茶厂,具体比例由地(州)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二、地区间调拨毛茶实行调拨补贴,由调入方按1~5级茶每担补贴15元,6~10级茶每担补贴10元。
三、以1978年收购量为基数,基数内交售国家的茶叶按现行奖售标准照奖粮食和化肥,超基数交售国家的级内茶,实行斤茶斤粮奖售并减税率20%。茶叶改进费的分配使用比例改为省、地(州)、县三级为2:3:5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