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通告称,2016年10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12大类食品,共45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2个被抽样单位的5批次产品。
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主要包括含茶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着色剂等共12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