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XX 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XX”品牌普洱茶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云南“XX”普洱茶有限公司的“XX”品牌普洱茶系列产品。代理费(品牌保证金)为:人民币 0 万元。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月内,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为:XX地区 。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普洱茶系列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9)、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0)、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
11)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