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就要到来,消费者权益问题再度升温,其中网购食品质量问题尤为引人关注。昨日,烟台市民张先生反映,去年他在天猫网购了一批成品红茶,收到后却发现茶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内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也不一致,质疑茶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对此,厂家称茶叶只是存在标签瑕疵,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巨额网购精品红茶竟没有生产日期
张先生介绍,2016年5月初,他在骏德茶叶天猫旗舰店先后下9个订单,购买了价值25000元的武夷山正山小种红茶。“茶叶包装很精美,又是有名的品种,打算自己喝也顺便送人。”他说。
收齐了茶叶,当张先生满怀欣喜打开箱子,却发现茶叶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标了出厂日期。另外,茶叶内外包装标注的保质期也不一致。“外面的大包装上保质期是24个月,小袋包装上却是36个月,相差了一年。”张先生说。同时,张先生称店铺页面宣传中提到该茶叶是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货品上有国家原产地保护防伪标识,而实际上却没有。对此,张先生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将此事反映到福建武夷山市场监督部门,要求商家给予退款,并按照货款的十倍给予赔偿。然而9个月过去了,双方一直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厂家:工人操作失误造成标签瑕疵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福建武夷山市骏德茶叶厂,茶厂天猫运营负责人介绍,由于国家标准更替较快,在包装更替中,一些旧的包装没有及时换掉,造成一些产品内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不一致。为什么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该负责人称:“由于该环节员工的更换,新员工在该生产环节误将生产日期标注为出厂日期。” 并称,在当地市场管理部门的介入下,公司已于2016年5月20日对市场上该批次的产品进行了召回。
“茶叶属于标签瑕疵,并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张先生要求按照货款的十倍给予赔偿,这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能力。”该负责人称,张先生要求退款退货没问题,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再协商解决。
律师:案例不适用《食品安全法》
对于消费者而言,获得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厂家是否有责任对张先生进行十倍赔偿?针对这起消费纠纷,记者联系到烟台西政律师事务所张中磊律师进行咨询。“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案例并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法》,不构成十倍赔偿的条件。”张中磊认为,由于该产品存在包装问题,案例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他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起投诉,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