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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签没保质期可索10倍赔偿 法院认为普洱茶例外
普洱茶
商品有标签问题就可获十倍赔偿?不一定!东莞一市民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儿。小乐(化名)称,自己花3440元购买了4包茶叶,却发现茶叶外包装上没有标明保质期,属于违法销售。小乐因此将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记者从案件庭审现场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乐(化名)称,2016年2月,其在某公司石龙分公司购买了四包茶叶,共计3440元。隔天早上准备食用时,小乐发现茶叶外包装上没有标明保质期。
小乐认为,销售没有标明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销售,因此将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支付3440元货款及倍赔偿金34400元。
 
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则主张根据行业惯例,绿茶、铁观音有保质期,普洱茶、黑茶等没有保质期,只有储存方式,故目前市面上的普洱茶都只会标明生产日期而没有标明保质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普洱茶未对保质期作出任何标识,确实存在标签瑕疵。但是,普洱茶具有其产品的特殊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普洱茶在符合标准的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结合普通消费者对于普洱茶的通常认识,案涉普洱茶未标明保质期的标签瑕疵本身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亦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最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主审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十倍索赔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但其实,《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属于十倍赔偿的例外。
作者:信息时报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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