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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国饮杯"全国茶叶评比征集茶样

    第三届“国饮杯”全国茶叶评比(第二阶段)茶叶评比茶样征集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基地要求:送样单位要求至少具有500亩以上生产基地和5000公斤以上的产量。
 
    2.征集范围:六大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茶制品、特种茶等。
 
    3.茶样要求:一芽二叶或同等嫩度对夹叶及以上的鲜叶制成的各类茶叶,不收名茶以及用单芽和一芽一叶为原料制成的茶。(请严格按照要求送样,不符合要求的茶样,不参评且不负责退样)
 
    4.审报材料:送样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参评报名表(用正楷字或打印);有机茶必须附有机茶颁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茶证书”复印件;参赛的茶叶如已制定企业标准的,请在报名表上填写代号和制定年月;如有注册商标的,请附注册商标登记证复印件;送样单位为独立法人,请附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有意参加评比者,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寄到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
 
    5.送样时间:第二阶段2014年10月15日以前(双休节假日除外)。
 
    6.样品数量:每个参评茶叶样品从一个批次中,扦取1公斤送寄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请注明生产批次号。茶饮料1000毫升,速溶茶250克;同单位同茶类同花色只能送一个花色品种,如:某某茶1号,某某茶2号,只收其中之一。
 
    7.寄样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梅灵南路9号1号楼3楼301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邮编:310008
 
    联系人:吴海燕、梁超杰、薛晨、周智修,电话:0571-86653176、87310353
 
    样品可邮寄或派人直接送达。邮寄时请用无异味的铝箔袋密封,注意防潮,外加木箱,切忌用塑料袋或其它有异味的物品包装,以防异味污染。样品请注明“国饮杯评比”字样。
 
    8.特别提醒:严禁购买非本单位生产的茶叶参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每单位必须备有2公斤以上与样品同级同样的茶叶,样品收到1个月内由中国茶叶学会派工作人员随机抽样,如与参评茶样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获奖方案公示期间,经举报、核实,取消获奖资格。
 
    二、评比方法
 
    1.评审团由专家评审组和消费者评审组组成,打分各占70%和30%;专家评审组专家由领导小组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不带样参评,消费者评审组由各地区消费者组成;由工作人员编制密码,采取密码审评,请公证处全程公证。
 
    2.本次评比设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比例由评比工作委员会根据参赛茶样的总体水平而定。连续三届参赛并获奖者,颁发金、银奖牌;
 
    3.中国茶叶学会给每只茶叶样品提供感官评审结果和理化检测结果,为获奖茶样颁发获奖证书。
 
    三、样品检测费
 
    参评茶样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统一委托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每只样品代收检测费1500元,可银行汇款,也可邮汇,请标注“单位名称+茶叶技术服务(检测)”字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
 
    帐号:19000101040005296
 
    户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款到后即开具统一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检测)
 
    四、获奖茶样和企业宣传
 
    1、获奖茶样在学会2014年年会等会议上进行展示,并举行颁奖仪式;
 
    2、邀请新闻媒体对评比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获奖结果将在中国茶叶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网站、《中国茶叶》等媒体上公布。
 
    五、其他
 
    请各省市区茶叶(业)学(协)会和有关单位协助组织茶样,对组织20个以上茶样参评的省份,将设“优秀组织奖”进行奖励。
 

作者:佚名
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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