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茶税的税额并没有随着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而有所减免,反倒根据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唐武宗会昌年间,除正税以外,还增加了一种“过境税”,又叫“场地钱”。至宣宗大中六年(852)年,当时的盐铁转运榷茶使裴休制订了“茶法”12条,严禁私贩,使茶税斤两不漏。裴休的茶法在不增税率的前提下使茶税大增,最高时达60万贯以上,因而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唐代实行茶税制,极大地殷实了国库,而茶税的巨大数额也使此后统治者趋之若鹜,从而使茶税一直沿用不断。
中国历史上真正推行“榷茶制”是从北宋初期开始的。当时的统治者沿长江设立8个“榷货务”,还在产茶区设立了13个山场,专门进行茶叶收购,茶农除向官府交纳赋税之外,其余的茶叶全部交给山场,严禁私买私卖。此后的元、明、清,都推行茶叶专营专卖制。直到清朝的咸丰年间,由于当时国际国内茶叶贸易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才将专营改为征收税金,民间逐步恢复茶叶的自由经营,可见茶叶专卖制在中国历经的时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