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帽”,出家僧人头上带的帽子。《佛教大词典》“帽子”条目记载如下:头巾、禅巾、菩萨巾,冬季僧侣头上所戴布制之物。《释氏要览》卷下送终篇头巾条载帽的形制“全长五尺三寸,前面长二尺八寸,背后长二尺五寸。”然而,除南传佛教僧众因为天气的原因基本上未见着帽外,佛教各宗派的帽子又有着不同的形制。如在大乘佛教里面有天台、真言、净土和禅宗的区别,有汉传佛教和密宗的区别,以国籍论又有中国佛教与日本佛教帽子的区别。早期佛教对带帽的要求比较规范,《四分律》记载,佛言:“比丘不得裹头,是白衣法,若裹头如法治,时诸比丘头冷痛白佛。佛言:听以毳若劫贝作帽裹头。”这段文字记叙的是早期有家僧人不许带帽子的规定,但是后来因比丘无头发,天气寒冷所以佛祖慈悲允许用毳或劫贝作帽裹头。即便如此,《大比丘三千威仪经》还规定了“着帽之时,不得对佛作礼。”
佛教典籍中,佛祖虽然规定了是否可以佩带帽子,但是却没有为它规定具体形制。因而流传到后世佛教中帽子的形状不单有宗派之分还有国籍之别。中国僧帽壶根据传器型制主要分三种,其一为明代李茂林款式,其二为时大彬款式,其三为最早出现在紫砂器中的僧帽壶——“高”僧帽壶。经比较以上三款都叫僧帽壶,同一名称的器形差别却很大。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从上古陶器、青铜器的使用,汉之后由漆器到瓷器,至紫砂的兴起和进步都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这种影响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的更加复杂。从作品的角度来说每个朝代都会根据当时的社会文化氛围,工艺制作水平和审美风格而有着自己的特点和变化,比较同一时期的器物是无法找出它们的传承点和变化原因的时候,转移到历史文化的角度上来,而不能仅仅从工艺设计这一点来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