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茶叶产业提质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大茶叶产品销售的政策奖励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一是对县内企业在县内外开设“雷公山茶”专营店,利用淘宝、天猫、京东等主流网络平台推介销售“雷公山茶”系列产品的,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3万元以上的;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上缴税金20万元以上的,以同等全额返还税金进行奖励。
二是对在县内开设茶楼、茶馆、茶庄主营雷山茶叶且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满12个月以上的,每年补助3万元,以年度连续补助3年。
三是对在省、州、县城的星级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设有4平方米以上“雷山银球茶”或“雷公山茶”专柜且全年正常运营的,5星级的年奖励4万元,4星级的年奖励3万元,3星级的年奖励2万元,2星级的年奖励0.5万元。
四是对县境外县城及以上利用茶叶店面加挂雷山公共商标或公共品牌宣传并年销售“雷公山茶”100公斤以上,经营时间1年以上的店面,一次性补助0.5万元。五是鼓励企业进驻“雷公山茶城”经营销售,对在茶城内从事茶叶产品销售,茶具茶艺展示、涉茶物资销售的企业或业主,正常营业12个月以上的,以1平方米年60元的标准补助店面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