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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

    (二)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1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三)净含量检验:电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要求)。
作者:文哥
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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