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子得龙团胜雪茶两胯以归予其直万钱云
[宋]曾 几
移人尤物众谈夸,持以趋庭意可嘉。
鲑菜自无三九种,龙团空取十千茶。
烹尝便恐成灾怪,把玩那能定等差。
赖有前贤小团例,一囊深贮只传家。
【注释】
[1]逮子:指曾几小儿子曾逮;龙团胜雪:宣和二年郑可简到北苑所造的白茶极品,有小龙蜿蜓其上,外观极美。
[2]尤物:珍贵的物品。
[3]趋庭:原意是子承父教,这里引申为“孝敬。”
[4]鲑:鱼类菜肴的总称。《南史·庾果之传》:“清贫自业,食唯有韭俎,沦韭、生韭杂草。任戏之曰:‘谁谓庾郎贫,食鲑尝有二十七种。’”按韭与九同音,三乘九,故戏称二十七种。
[5]十千:即一万,空取十千茶,即白白得到价值一万钱的团茶。
[6]赖有句:借用了欧阳修将皇上赐给他的一饼小龙团茶留了七年,舍不得饮用的故事,说是我也只好“深贮只传家。”
该诗描述了曾畿喜得名贵的龙团胜雪茶的欢欣之情,深感名贵之品不可轻易自家消受,只能收藏起来当传家宝。
曾 几(1084-1166):字志甫,(一作吉甫),赣州(今属江西)人。历官国子正、校书郎。高宗时,历江西、浙西提刑,后知台州,权礼部侍郎。以通奉大夫致仕,卒谥文清。著有《茶山集》三十卷、《经说》二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