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者,茶之司命。若名茶而滥汤,则与凡末同调矣。煎以老嫩言者凡三品,自第一至第三。注以缓急言者凡三品,自第四至第六。以器类标者共五品,自第七至第十一。以薪火论者共五品,自十二至十六。
火绩已储,水性乃尽,如斗中米,如称上鱼,高低适平,无过不及为度,盖一而偏杂者也。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汤得一可建汤勋。
薪火方交,水釜才识,急取旋倾,若婴儿之未孩,欲责以壮夫之事,难矣哉!
第三、百寿汤,一名白发汤
人过百息墨水逾十沸,或以话阻,或以事废,始取用之,汤已失性矣。敢问鬓苍颜之大老,还可执弓抹矢以取中乎?还可雄登阔步以迈远乎?
亦见夫鼓琴者也,声合中则妙;亦见磨墨者也,力合中则浓。声有缓急则琴亡,力有缓急则墨丧,注汤有缓急则茶败。欲汤之中,臂任其责。
茶已就膏,宜以造化成其形。若手颤臂*,惟恐其深,瓶嘴之端,若存若亡,汤不顺通,故茶不匀粹。是犹人之百脉,气血断续,欲寿奚苟,恶毙宜逃。
力士之把针,耕夫之握管,所以不能成功者,伤于粗也。且一瓯之茗,多不二钱,若盏量合宜,下汤不过六分。万一快泻而深积之,茶安在哉?
以金银为汤器,惟富贵者具焉。所以策功建汤业,贫贱者有不能遂也。汤器之不可舍金银,犹琴之不可舍桐,墨之不可舍胶。
石,凝结天地秀气而赋形者也,琢以为器,秀犹在焉。其汤不良,未之有也。
贵厌金银,贱恶铜铁,则瓷瓶有足取焉。幽士逸夫,品色尤宜。岂不为瓶中之压一乎?然勿与夸珍炫豪臭公子道。
猥人俗辈,炼水之器,岂暇深择铜铁铅锡,取热而已矣。是汤也,腥苦且涩。饮之逾时,恶气缠口而不得去。
无油之瓦,渗水而有土气。虽御胯宸缄,且将败德销声。谚曰:“茶瓶用瓦,如乘折脚骏登高。”好事者幸志之。
凡木可以煮汤,不独炭也。惟沃茶之汤非炭不可。在茶家亦有法律:水忌停,薪忌熏。犯律逾法,汤乖,则茶殆矣。
或柴中之麸火,或焚余之虚炭,木体虽尽而性且浮,性浮则汤有终嫩之嫌。炭则不然,实汤之友。
茶本灵草,触之则败。粪火虽热,恶性未尽。作汤泛茶,减耗香味。
一名贱汤。竹筱树梢,风日干之,燃鼎附瓶,颇甚快意。然体性虚薄,无中和之气,为茶之残贼也。
调茶在汤之淑慝,而汤最恶烟。燃柴一枝,浓烟蔽室,又安有汤耶。苟用此汤,又安有茶耶。所以为大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