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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红茶起争执女收银员竟大喊非礼
    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要维权,服务员在与其争执时自称被“非礼”并报警。日前,发生在镇海庄市某超市的这起纠纷,最终以消费者邓先生获得超市1000元现金赔偿而结束。
 
  买到了过期半个月的红茶
 
  据邓先生叙述,4月16日,他在庄市的乐购明海店,购买了两盒大吉岭红茶。在收银台付完钱后,他仔细看发现红茶包装上打印的保质期到“2014年4月1日”,显然已经过期了半个月。
 
  “然后,我就折回超市出售红茶的区域,发现货架上还摆放着不少同一品牌的过期红茶。”邓先生说,“我就又拿了两盒,前去收银处跟工作人员理论,结果双方发生了争执。”邓先生表示,现场的女收银员不仅上来抢夺过期红茶,而且还大喊“非礼”。
 
  事后,邓先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但没想到工商的回复还没来,在4月21日早上,他却接到庄市派出所民警的电话。
 
  “民警说乐购的一个女员工来报案,称我在收银台当众对她‘非礼’、‘猥亵’,请我过去协助调查。”邓先生表示,当天下午他去了派出所做了笔录,还提供了事发时的一段视频。“我还告知民警事发地是收银台,应该有更真实全面的视频。没想到民警却告诉我说,超市方面称收银台那里是监控死角。”
 
  镇海庄市派出所最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此事未予立案。
 
  超市指对方是职业打假人
 
  在此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接到邓先生举报的镇海工商分局庄市工商所,多次为超市和消费者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超市赔偿给邓先生过期食品赔偿费以及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000元。
 
  “按照相关法规,我们仅支持超市方赔偿消费者不超过500元的过期食品赔偿费,最后是双方自愿协商调解的。”庄市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到邓先生的举报投诉后,他们还到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那些过期红茶已经下架,当时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工商部门当时对超市进行了口头警告。
 
  对此,乐购超市客服部王姓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邓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的。并且,他当时还没购买到过期的红茶,是超市收银员在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进行正常的查验,以确保商品未过期、发霉变质时发现了问题。随后在与邓先生争抢该商品时,发生了肢体冲突,收银员身体的敏感部位被邓先生碰到了,所以才报警被“非礼”。
 
  而邓先生提供了4月16日当天中午12点31分,于该超市购买两盒红茶的机打发票。他向记者还出示了宁波市红十字会的证书,证明自己在5月27日得到赔偿款的当天,就将1000元赔偿金全部捐了,用于贫困助学的公益项目。

作者:佚名
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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