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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厂借款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变卖十吨茶叶
普洱茶
 
  28日,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藤州镇藤州大道华隆商厦一楼现场公开变卖十吨茶叶。由于事先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变卖茶叶公告,这次变卖吸引了许多群众前来咨询购买。
 
  茶叶厂为扩大茶园种植借款280万元
 
  14日,为扩大茶园种植,藤县某茶叶厂向藤县岭景信用社借款280万元,借款期限5年,自2009年5月14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止。藤县某公司、何某伟为该借款作保证。截至2015年2月2日,茶叶厂尚欠信用社本金2788935.92元、利息231704.94元。信用社多次催收欠款未果后,于2015年2月诉至藤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信用社与茶叶厂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茶叶厂等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没有依约定履行,已构成违约。2015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由藤县某茶叶厂返还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2788935.92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被告藤县某公司、何某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茶叶厂无力还款,法院变卖茶叶偿还债务
 
  因被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藤县法院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中,法院了解到茶叶厂目前因市场购买力疲软经营困难,有约十吨的多种规格的茶叶因无法出售被长期堆积在仓库。今年年初,该院主管执行的领导冒着严寒来到距离县城约一百公里的茶厂,组织信用社领导和茶厂负责人一起协商处置茶叶以偿还贷款问题,最后决定由茶厂将茶叶分类包装好后装运到县城藤州大道华隆商厦一楼,由法院按双方达成的变卖价格对茶叶公开变卖,以偿还贷款。
 
作者:玲儿
日期: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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