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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通用标准之保健(功能)食品名称


    (1)GB7718-94中5.1和8.4的规定,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保健(功能)食品的准确名称.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同时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准确,或经批准认可、表明功能作用的名称,如延缓衰老食品、减肥食品、抗疲劳食品等。

    (2)不得以药品名称或类似药品的名称命名产品,并不得只标柱外文缩写名称、代号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

作者:文哥
日期: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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