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生壶的定义介绍如下:
早在2004年,西安碑林研究院陈颂雎先生发表了《曼生壶研究》一文,首次给曼生壶一个定义。即至少满足一下是三条中任意一条,才算真正的曼生壶:
1、陈鸿寿创作铭文并亲自镌刻在壶上。
2、陈鸿寿创作铭文,由其幕客进行书刻,并在壶上注明此铭文作者为曼生。
3、铭文为陈鸿寿的宾朋所作,陈鸿寿将其刻在壶上。
然而,笔者通过陈鸿寿编年发现,认为这仅为一个狭义的定论。曼生壶的定义影增加宾客参与制壶的因素,因此,“曼生壶”的定义应该在广一些,即凡是在陈鸿寿主溧阳县宰期间,只要是阿曼陀室制作出来的紫砂壶应该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曼生壶。无论创作铭文的作者是谁,何人书刻都不重要。从严格意义上讲,曼生壶的产生,是以陈鸿寿为主,众多幕客为辅,集众人智慧结晶。但陈鸿寿离开溧阳猴由杨彭年等人制作出来的紫砂壶除外。原因很简单,没有陈鸿寿及众多幕客的艺术监制,制作出来曼生壶质量无法保证,镌铭的艺术水准无法与真正意义上的曼生壶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