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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围绕茶叶“保质期”的恶性敲榨
普洱茶
有山东茶商在微信上给我留言:黄老师您好,这么早打扰您,普洱众所周知都是可以存放的,但有的人借着国家律法告你销售过期产品,这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希望老师您能指导一下,谢谢!    
我的回复: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典型,听说在广东等地已经多次出现。我分析问题主要出在产品包装上已然打上了“保质期36个月”这样的标签。     
为这个事情我专门电话请教了下关茶厂的杜副总。当年下关是最积极地执行国家有关要求而在外包装上印上了保质期限的,现在来看,一是对普洱茶“越陈越香”理解得不够,二是反而在现在的销售上受困扰了。
       
同样的事情不少,在一些珍贵的老黑茶、老铁观音的包装上同样印着保质期。有没有可能在国家立法层面或者司法解释层面作一些修改呢?近期来看好象并不容易。据说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部门也与国家药监局等会商过,但看来难以协调。食品的保质期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不只是一个普洱茶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为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一般会从严立法,不会轻易降低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并没有错,只是法律与规章有漏洞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了而已。我们如何有效保护自己呢?比较主动的方式是:
       
一、慎卖印有保质期的茶品,在熟悉的、对普洱老茶比较喜爱痴迷的爱好者发烧友中一般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二、在客户群体中大力宣传“越陈越香”观点,使得社会对于陈茶无害有进一步的认知,为以后修改有关法条和标准打下基础;      
三、每单生意都要向客户明示陈茶老茶的年份仓储;      
四、必须出售印有保质期茶品时,要向客户告知并取得观念上的认同,留下可作法律依据的文字或录音材料;     
五、对于大量购买印有保质期标签老茶又索要发票的不熟悉客户,要格外警觉;
六、一旦引起诉讼,不赞成私了,要主动取得有关厂家法务部门的支持,勇敢应诉,争取成为改变历史的第一人。须知,司法机构对于恶性敲榨、恶意诉讼也是有案可查、不予支持的。
作者:茶者黄刚
日期: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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