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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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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茶法
  在清朝初沿明制﹐陕﹑甘易蕃马﹐各省召商发引纳课。间有商人赴户部领销者﹐亦有小贩领于本籍州县者﹐又有州县承引﹐无商可给﹑开种茶园户经纪者。户部宝泉局铸刷引由﹐备书例款﹐各省预期请领﹐年办年销。茶一百斤为一引﹐不及一百斤谓之畸零﹐另给户帖。凡伪造茶引﹐或作假茶兴贩﹐及私与外国人买卖者﹐皆按律科罪。由于清朝牧地辽阔﹐孳息繁昌﹐官营茶马贸易在干隆(1736~1795)中期就已停止﹐全国统一发引商销。太平天国革命爆发﹐东南各省增加茶厘﹑茶捐﹐以充军饷﹐发给“引票”﹑“厘票”﹑“捐票”为贩销凭证。其后﹐废引﹑厘﹑捐三票﹐改用税票以简化手续。清末﹐茶票渐朝茶引。各省商贩凡纳税者﹐都可领票运销。政府对茶利垄断逐渐削弱﹐对私茶的惩处﹐亦有所减轻﹐运销私茶﹐查出止于没官。
 
作者:玲儿
日期: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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