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认为,茶树只能以种子萌芽成株,而不能移植,故历代都将"茶"视为"至性不移"的象征,就如同坚定不移的爱情。
以茶为聘礼之一,起于何时,尚难确考,但茶与婚礼结缘,最初可能是从古代女子出嫁时嫁妆开始的。据《藏史》记载:公元641年,藏王松赞干布到大唐请婚,唐太宗遂将宗室养女文成公主下嫁于他。文成公主入藏时,带去了陶器、纸、酒还有茶等物品作嫁妆。显然,唐代茶叶是作为嫁妆,还不是后来意义上的茶礼。
从各地方志的记载来看,茶已深深介入婚礼全过程。光绪《顺天府志》记婚礼:"合婚得吉,相视留物为贽,行'小茶'、'大茶'礼"。光绪《通州志》亦记:"将娶聘行礼,用衣饰及羊酒、果饼等物,俗名'下茶',"又称:"娶之次日,女家送果品等物,曰'点茶'。"因此,明清小说和戏曲中关于茶礼的描述,很能反映茶礼习俗在当时风行的情形。
茶礼,也给许多少数民族的婚礼习俗以影响。胡朴安撰《中华全国风俗志》所载"下茶"、"行茶礼"之俗,几乎成为近世民间普遍的风俗,自然包括许多少数民族在内。如拉祜族称聘礼为"茶礼",他们说:"没有茶,就不能算作结婚。"其他如东北、西北、东南、西南等地少数民族,也多有较典型的茶礼风俗,不一而足。
可见,自宋代即已形成的茶礼,逐渐成为我国众多民族、广大地域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礼俗,并最终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形态积淀、固定下来,给中华民族千姿百态、异彩纷呈的婚姻文化增添了新的形式、新的内涵和旺盛的生命力。
在今天的闽南和台湾地区,依然流行着“以茶定终身”的风俗习惯,这套婚姻礼仪称为“三茶天礼”:一、订婚时的下茶;二、结婚时的定茶;三、同房时的合茶。现在人们结婚不可缺“三喜”——喜糖、喜酒、喜茶。喜糖代表甜蜜感觉,喜酒代表喜庆氛围,喜茶代表喜吉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