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茶叶生产并未形成规模。中唐以后,随着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发展,茶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凸显出重要作用。为了谋求利润,唐朝政府对茶叶采取了征税等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干预并影响着唐朝整个茶叶经济的走势。
初期征收为迫切解决军费
自唐德宗建中元年征收国家税茶政策的出台,与当时的经济形势有必然的联系。安史之乱后,唐政府面临着沉重的财政负担和政治危机,“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为了解决迫切的军费问题,唐政府采取的办法之一就是征收茶税,充当国用。这种政府行为不但体现了唐朝茶业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茶叶的社会经济意义。
在唐朝中期之前,政府对茶税的征收主要用于军队的开支,而且政府对茶税的征收是时断时续的,最初是与竹木漆同收什一之税。在李希烈等被平定之后,兴元元年(784年)正月,德宗便下令停止此税。时隔九年,贞元九年(793年)正月,茶税就变为独立的专税,分等计征,按值计征,每十税一,成为税茶钱。
茶税渐成唐政府敛财来源
随着时间的推移,茶叶税收逐渐成为唐朝政府聚敛财富的来源。
穆宗即位后,由于“两镇用兵,帑藏空虚”,在长庆元年(821年)采纳盐铁使王播的建议,“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茶自领之;两川以户部领之”。
唐朝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茶叶管理机构在唐中期以后,由于茶利颇丰,各级政府要员由此产生的纷争不断。这种争斗的结果是唐朝中央政府在茶叶产地设置了专门机构,来管理茶叶的生产和收入。
宣宗时,不但唐朝政府对茶叶统一征收赋税,而且各地节度使、观察使,对茶商茶户亦横征暴敛。茶商要把茶叶从茶叶产地贩运到各地市场,面临着层层关卡的剥削。比如,住店茶商所带茶叶要交“搨地钱”,过路茶商要交纳过路钱。这种层层盘剥的政府行为一方面反映了统治阶级的贪婪,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茶叶市场的巨大。
多次茶税变革遭民众强烈抵触
唐文宗时,大和八年(834年)九月,郑注以榷茶富国之术向皇帝进言,并得到皇帝的肯定。王涯上任后,不仅规定由国家专营茶叶的焙制与贸易,而且茶树也要由国家专门种植,禁止私人种植。但是这种政策招致天下人的反对,不到半年,大和九年(835年)十一月,便取消了这种不合理的专营制度。
一个月以后,令狐楚又上疏奏请实施“惟纳榷之时,须节级加价”的新税法,即将茶叶分成几个等级,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税收价格。这种“节级加价”之法,因危及到社会消费群体的利益,遭到了强烈的反对,不久也以失败而告终。
开成元年(836年),中书侍郎李石执掌茶法,“以茶税皆归盐铁,复贞元之制”即“十税一”。虽然这次茶叶的税率与前代相比是降低了不少,但是国家的整体茶税收入却大大增加了。
政府专营管制下私人贩茶盛行
这些政府措施的实施对唐朝茶叶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是社会大众对茶叶消费需求的增多与政府专营机制下茶叶供应相对紧张的矛盾;二是商人与政府争夺茶叶市场利润的矛盾。这种矛盾最终导致了私人贩茶行为的盛行,有些茶贩甚至拥有私人武器,周游于河湖江面,和政府对抗,以获取茶叶暴利。随着私人贩运茶叶队伍规模的扩大,唐政府不得不采取制定法律措施遏制这种贩运行为。尽管唐政府制定了严酷的法律条文来阻止私人贩卖茶叶,但是到了后来,竟然出现了官吏和茶商结合贩卖茶叶的局面。
为此,统治阶层试图改变旧法,制定新的法律条文,企图把私人茶叶商贩永远驱逐出茶叶经营的范围之外。此法由于商贩的强烈反对,同样没有行得通。
唐朝末年,中央失去对地方的控制,各地节度使、观察使大部分各自为政。统一的茶税政策难以推行,在南方割据势力内部施行独立的茶税政策,唐朝中央政府只能得到一些贡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