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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的茶叶专卖

      据《唐会要·杂税》记载: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但被驳回。四年后,赵赞又以“军需迫蹙,常平利不集时,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而再次请求行税茶之法。793年,德宗历史性的决定向茶叶征税,史称“初税茶”。据《旧唐书·食货志下》:“……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史张滂启奏说:‘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有三等时佑,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次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字次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前拯赡”。由此我们发现,茶叶税的开征,不论是赵赞还是张滂都打着为民的旗子,但是他们都并没有把这些钱用于救济灾民,而多用于国家的财政开销和被官吏贪污和挥霍。
作者:佚名
日期: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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