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把茶税固定下来,列为国家财政收入是德宗贞元九年(793 )正月的事。《食货志下》载:“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 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收两税。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灾,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年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灾处亦未尝以钱拯瞻”从张滂的奏折,说明贞元九年朝廷决定征收茶税的原因是“去岁水灾”,倘后“赋税不办”,所以要征收茶税“以此代之”,目的在“供锗”。税率定位较低,估价征10%,但从此“税无虚岁”,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成为封建国家的专利,我国茶税法规正式宣告成立。
宪宗时期,先后平定刘辟、李铸、吴元济等藩镇叛变,其他藩镇也表示归附,形式上获得了全国的统一,但还未根除藩镇势力。此时 期提倡屯田、营田,重视农业生产,对维持残破的北方生产局势有积极作用,使大唐帝国曾一度出现中兴时期。可能是由于时局的安定, 财政情况的好转,将原先“置茶盐店收税”的措施罢除,但不久又予恢复。
晚唐是唐政权由衰落趋向瓦解的历史时期,朝廷日益腐败昏聩,宦官檀权与藩镇割据想始终。皇权低落,甚至皇帝的废立、生死亦为宦官所掌握。穆宗长庆元年(821)七月,成德、魏博两节度使又叛乱反唐,穆宗发兵十五万讨伐。以致国库空虚,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大幅度提高茶税。
武宗即位(841),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塌地钱”,正税之外,又加横税,可以说茶叶杂税始自 晚唐武宗时期。
到宣宗大中初期,“庐,寿、淮南(茶)皆加丰税”,“每斤增税钱五,谓之剩茶钱”。“天下税茶,增倍贞元”,即茶税提高到20 %。正税之外,还有横税,而且由初期的按值计征改为按重量计征。
由于诸道关卡林立,茶税苛重,流通渠道不畅,市场供应偏紧,私贩茶叶就更有利可图。大中五年(851),湖州刺史杜牧上书:“ 几千万辈尽贩私茶,亦有已聚徒党。”大中六年(852),盐铁转运 使裴休立“茶法十二条”,其中有“厘革横税,以通舟船”,禁止各州层层设卡,使“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保护了商人利益,有利于促进滴品流通,但对私贩的处罚极其严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