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史稿·食货志》载:“明时,茶法有三:曰,官茶储边易马;曰,商茶给引征课;日,贡茶则上用也。清因之,于陕、甘易番马”。顺治元年(1644),在西北地区设立五个茶马司,同时,沿袭明制,设巡视茶马御史一人,统一管理五个茶马司。后令甘肃巡抚兼管,最后划归陕西总督管理。另设苑马寺卿一人,管理广宁第七监,专司马匹放牧与繁殖事宜。
顺治三年,诏“几外藩各蒙古来易马者,俱令驻于边口,照常贸易,毋得阻抑”。顺治八年,西藏五世达赖喇嘛要求在北胜州(今云南永胜县)开辟市场,换取普洱茶。康熙四年(1655)正式开市。普洱茶以普洱府为集散地,由马邦运至下关,经四川运往西藏。康熙三十五年(1696),又开四川打箭炉(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市场。
清政府对边疆贸易持慎重态度,执行较为宽松的政策,如康熙三十六年,政府曾令西藏第巴桑结嘉错护送班禅额尔德尼进京,他托故要求缓期。当时有人认为这是对朝廷的不恭,建议“禁止第巴遣人贸易”,予以经济制裁。康熙非常明智,他说:“彼所属之人,皆赖贸易为主。朕为天下主,何必以班禅之故,泥于小见,禁其贸易,绝其生计乎!”。又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经户部议准,“新疆五屯兵民杂居,生齿日繁,现据茶商等请由懋功厅(属四川)增给腹引一千张,于灌县采配茶斤,运往各地销售”。确保了边疆地区茶叶供应。这些政策,对缓和民族矛盾,增加民族团结有积极意义。
茶马比价政策:据《清朝文献通考·榷茶》:“我朝定鼎,各番慕义驰贡,金牌可以下用。但以茶易马,务须酌量价值,两得其平”。顺治元年,规定“与西蕃易马,每茶一笆重十斤。上马给茶蓖十二,中马给九,下马给七”。这个比价,比明朝前期上马120斤、中马70斤、下马50斤要高,比金牌制时期则高得多。但是否“两得其平”尚有待研究。
清朝为确保茶马互市贸易的顺利进行,对茶实行禁榷,除官茶储边易马外,商茶则实行茶引制。茶商必须向政府买引,每引百斤,征银三厘三毫。茶农不得把茶卖给无引的人。无引则作私茶论处。清末改推行厘金制,实质是征税制,专卖制已不复存在。同时严禁私茶出关,“查前明诏谕,通接西蕃关隘处所,拔官军巡守,不许私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