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 > 普洱茶文化 > 普洱茶历史 >
严格的唐代贡茶制度

    唐代贡茶制度很严格,要求定点、定时、定额纳贡,包装考究,进贡仪规也容不得半点马虎。因为这正是显示臣民忠心和帝王威仪的时刻。

    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高祖武德三年(620),庐江郡上贡的茶名“黄芽”;次年扩大进贡范围,增加了4郡,包括:①蕲春郡(今湖北蕲春县,唐时属荆州)的团黄茶;②义阳郡(今河南信阳市)的毛尖茶,唐时属淮南道,该郡信阳、罗山两县产茶,茶品优秀,香气持久,滋味醇厚,汤色明净。宪宗元和十五年(820)免贡;③鄱阳郡(今江西鄱阳县),时属饶州;④湖州吴兴郡(今浙江吴兴县)的紫笋茶,即阳羡茶。

    高祖武德六年(623)长乐郡(今福建闽侯县)的七宝茶列为贡品。高祖武德七年(624)新定郡(浙江建德)的鸠坑茶列为贡品。唐则天后天授二年(691)灵溪郡(今湖南龙山县)的芽茶列为贡品。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山南道汉阴郡(今陕西紫阳)的毛尖茶列为贡品。

    贡茶数额甚巨,不说中唐,仅初唐已数量可观。如高祖武德年间开始纳贡的寿州、庐江、凤阳的黄芽茶压库多年,至宪宗元和十二年(817)五月,从内库取出余茶尚有30万斤,令户部变卖,以支他用。中唐时纳贡单位已达17州郡,其数额不会低于数百万斤。
作者:文哥
日期:2018-08-08
栏目导航
中国普洱网、立足源头、聚茶山资源、惠天下茶友
微信:514269183 滇ICP备14004217号-1
进入
中国普洱网服务中心
中国普洱网、聚茶山资源、惠天下茶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