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云南省地方标准《普洱茶》的定义,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上写明:“普洱茶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为原料,按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独特质量特征的茶叶。
”普洱茶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两大类型。
2008年普洱茶国家标准出台,明确了普洱茶的概念。
普洱茶: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
并且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昆明市等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购买茶叶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