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壶友收藏紫砂壶多是因其适宜文人雅赏,但紫砂壶能成为家喻户晓的泡茶利器,得归因于其紫砂泥原料优越的宜茶性。明末,对茶事甚有研究,著有《洞山岕茶系》的周高起在他的砂壶专著《阳羡茗壶系》开宗明羲便写道:“近百年中,壶出银锡及闽豫瓷,而尚宜兴陶,又近人远过前人处也,陶曷取诸?取诸其制,以本山土砂,能发真茶之色香味。不但杜工部云:倾金注玉惊人眼,高流务以免俗也。”这即说明了百年茶器之争的结论是“壶出银锡及闽豫瓷,而崇尚宜兴陶”,同时也点明了其致胜的关键是在“能发真茶之色香味”。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战果是空前辉煌的,因为所谓的“闽豫瓷”皆是赫赫有名的茶事名器,闽瓷指福建建阳窑的兔毫盏,豫瓷则是指江西景德镇的官窑瓷器,宜兴紫砂壶以一新兴的地方民窑,不但能手败强敌,甚且让高流雅士务必去使用它,以免显得自己太过俗气。这样的成就显然是令人诧异的,因为再早个几十年的嘉靖至万曆年间,专业茶人对茶注的看法并非如此,如嘉靖钱椿年《制茶新谱》(约成书于1530年)尚载“茶铫、茶瓶以银锡制为上,瓷石次之。”万曆十八年屠隆《茶说 择器》更贬抑陶壶“金银为优,贫贱者不能具,则瓷石有足取焉......无釉瓦罐渗水而有土气,用以炼火饮之,逾时恶气缠口而不得去,亦不必兴猥人俗辈言也。”
明代万历二十四年张德谦《茶经》也认为茶壶以:“官、哥、宣、定为上,黄金白银次,铜锡者门试家自用。”显见这些茶事专家都还特别强调金银壶、瓷壶的价值和功能。但到了万曆三十七年的罗廪《茶解》出现了转变:“以时大彬手制粗缸色者为妙,其次是锡。”而距明末周高起所论之后不过十余年,周容(1619~1679)写于顺治十年稍后的《阳羡瓷壶记》篇首便道“今吴中(苏州)较茶者,壶必宜兴瓷云。”再晚些的徐喈凤编《宜兴县志》清康熙二十五年版,1686):“供春制茶壶,款式不一,难独瓷器,海内珍之,用以盛茶,不失原味。故名公巨卿,高人墨士,互不重价买之。继如时大彬,益加巧价愈胜。”这些评价并不只是文人观点或地方志的片面肯定,连专业的茶人冯可宾都在《岕茶牋》(约成书于1642年)明载:“茶壶陶器为上,锡次之。”为这样的价值观做了最专业有力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