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茶园所有制有三种:即官茶园、集体所有制茶园或称寺庙茶园,即以寺庙道观为单位由僧尼集体经营的茶园,一般都具一定规模,且制作精良、品质优异,多为名茶,在市场上享有声誉,对寺院经济的膨胀有密切关系。第三种是农村个体经营的茶园,包括士大夫,自耕衣,雇衣经营的茶园。士大夫经营的茶园规模校大,雇工采制,如《太平广记》载:“九陇人(今四川彭县)张守珪,家甚富,有条园在仙居山,每岁采茶人百余辈,男女佣工杂处园中……”这显然是一个颇具规模的茶园。白耕农经营的茶园占绝对支配地位,是商品茶的主要来源,是他们谋生的主要手段。诗人李商隐说,“沪州(今属四川)所管五县百姓……作业多仰于茗茶,务本不同于秀麦”(《全唐文》卷772年)。雇农则没有自己的茶园,租入耕种,以谋生计。陆龟蒙曾隐居顾渚治山,且“置园顾渚洁山下,岁取茶租,自判品第。”《新唐书,隐逸·陆龟蒙传》说明陆氏把茶园祖给农民。雇农租入的茶园以实物(饼茶)向茶园主交纳地祖,剩余的投入市场,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也是一种商业化生产。所以在唐代除了官茶园外,集体和个体两种所有制茶园,却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化生产,从而促进了茶业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唐代制茶作坊,一股都设在茶山中,目的是便于取薪,选水和制造。皮日休《茶舍》诗云:“阳崖枕自屋,几口嬉嬉活。棚上汲红泉,焙前蒸紫蕨。乃翁研茗后,中妇柏茶歇。相向掩柴扉,清香满山月。”反映了作坊是靠着山崖,全家老少都在欢乐地参加劳动,年青人在蒸茶,老翁在捣茶,妇女在拍茶(装模),月亮出来了,他们还在制作饼茶。描述了晚唐封建社会小农经济家庭制茶手工作坊的特征,他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植茶多的自耕农,还雇用有技能的帮工,工资多以饼茶支付。这些制茶作坊,都不是以使用价值出现的。制茶作坊的产品普遍商品化,是茶叶商品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